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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如果公司破產的話是要進行清算程序的,需要成立一個清算小組。但是在清算過程中房產并沒有辦理過戶,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在民法典中破產程序中未過戶房產如何處理呢?下面就由上海房產律師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中破產程序中未過戶房產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房屋未過戶時,房屋的所有權未發生轉移,如果房屋是當事人合法取得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遺產范圍的界定如何界定
1、遺產是基于被繼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發生,沒有被繼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這一事實就不會有遺產。
在現實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遺產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相混淆,其實遺產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的區別是:
第一,遺產是基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發生,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與人的死亡沒有必然聯系。
第二、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財產,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則是家庭成員的共有財產。
第三、遺產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則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而只是所有權的分割。
2、遺產是指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的轉移給繼承人的一定民事權利和義務。
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不僅有因這一死亡事實不能消滅的各種權利,而且還有各種義務。這種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的權利和義務就構成了被繼承人的遺產。不同的人死亡后遺產構成中權利和義務的情況復雜,比例不一。在我國遺產主要是指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
3、遺產在方式上是整體地直接地一次性轉移給繼承人。
遺產是作為整體轉移給繼承人的,在法定繼承時,繼承人對遺產總是當作權利和義務的總體取得的,法定繼承人不只是死者權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義務的承受人,遺產中的權利和義務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再者,遺產是直接地、一次性轉移給繼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遺產一經轉移給繼承人,他就成為該項遺產和所有人。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房屋未過戶時,房屋的所有權未發生轉移,如果房屋是當事人合法取得的情況下房屋是可以作為遺產的,這樣的話是可以依法被繼承的。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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